2005年,原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后,此项职能划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以商会协会为主体,全面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六项工作内容,其中之一就是要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为促进环保产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企业诚信意识,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批准(商信用函[2011]2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2年启动环保产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了十批评价工作,共有1000余家(次)会员企业参加评价(包括复评),对508家企业授予了A级以上信用等级,其中208家企业获得AAA信用等级。信用评价工作对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完善企业信用建设、提升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会员企业的高度认可和好评;评价结果在各地环保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得到采信,对政府施治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支撑。评价结果通过商务部信用平台和中环协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7年7月21日两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统一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同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并对信用评价活动及结果负责。为适应信用评价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好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对七年来信用评价工作实践进行深入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评价工作机制、优化评价内容、建立评价标准、逐步扩大评价范围、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等思路和措施。基于此,开展了对评价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6月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