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项目名称:智能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试基地 建设单位:泰州冠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秦海兰 联系电话:1776872664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泰州冠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激光设备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1010(终稿).pdf 自主验收意见签字.pdf |